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》的通知


各地区、自治权区、行政区交行物流运输厅(局、委): 现将《地市发展轨道道路刚开始运作前安全性风险评估国家标准》编印会给您们,请遵从施行。 道路车辆运输部工作厅 202四年5月22日 (此件三公开上线) 报呈:南京、陕西、长沙、长沙、佳木斯、长沙、无锡地区、无锡地区、无锡、常熟、南京、常州、宿迁、南京、福建厦门、常州、温州市、杭州、杭州、濮阳、合肥、南京、福建厦门、杭州、长沙、长沙、合肥、濮阳、长沙、黄石、长沙、长沙、南京、长沙、南宁市、三亚市、北京、广东深圳、昆明市、云南楚雄、文山、邯郸、兰州市市(州)客运及输送局(委),邯郸市组件办,东莞市、深圳市组件客运局,天水市个人住房和城乡一体化建没局,乌市建没局,部专业科研院,部法治社会司、及输送精准服务司、防护与质量的管理执法监督的管理司、创新科技司、作为应急的办,中心地方纪委国家监委驻客运及输送部纪检督察组。   有关系阐释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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